◇◇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无题——就道德与供求关系回“正和”   寻正   我从来都喜欢突出一个主题,即使跟人对战,也是以其他读者为阅读对象的, 单纯的跟人吵架没有意义。迄今为止“正和”是第一个让我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回 复题目的人,于是就无题一次罢,请其他读者原谅。   我一直不愿意谈个人问题,因为那本身就与讨论的道理无关,其次是容易引 起误解,但在争议中寻正的攻击者无数次地暗示寻正是一个只说不练的主,无奈 只好交待一下,明知山有虎,也向虎山行,果不然,小医生“家属”偏寻不着的 空子给更为聪明的“正和”找出来了,寻正的道德导师地位破产了。嗯,再重复 一遍罢,我只是普通人,不愿意做任何什么导师的。   “正和”比小医生“家属”聪明是不用质疑的,学识广博,张五常是华人经 济学界据说最有希望冲击诺贝尔奖的人,他老人家说了供求关系就是经济学,而 “正和”已经吃透了大师级人物才能用的无相神功,寻正只能仰望高山了。寻正 初出毛庐,仰望就仰望罢,但“猪头看世界”是经济学教授,周其仁也是经济学 界有名的教授,却一个个在“正和”大师面前马失前蹄,前者是未入门,后者是 马步扎得不稳,看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向“正和”大师招手了。   “正和”大师的迷踪拳使我无法拟出一个适当的回复题目的关键,除了一大 堆经济学名词或者名人,我找不出他有什么具体观点,读了两遍才读出味来,原 来他是在证明他比寻正、“猪头看世界”、周其仁等更高明,寻正对道德至多就 是现实的感悟,他可以找出四五种定义来,然后可以结论说寻正原来在道德上是 无知的,既然有知干吗不列出名人的定义来呢?至于寻正对他津津乐道的两个典 故的挑战,太实在了,所以也就不值一提。   “正和”大师的麻烦就在于理论吞得太多,务虚的功夫永远是一流的,务实 嘛,好象不是他的工作。寻正表明了道德有两大块结构,一是道德行为判断,二 是道德惩罚。寻正前半部分讲道德行为判断,后半部分讲道德惩罚,在转换时就 指出了“正和”类的人物失德的关键就是混淆了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正和”的 回复再一次印证了我的这一观察:他无法分清这二者在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即使 有人清楚明白地告诉他。   寻正要告诉医生的是很多他们习以为常的事情是不对的,那么这就是一个道 德判断,吃回扣不对,我的反对态度是清楚明白的。那么道德判断之后就要涉及 道德惩罚,寻正对此类行为的态度相信也不用多说,但拿捏之间却不是“只要认 识到不对,就可以继续吃,寻正就会谅解了”这种酸话可以体现出来的。我在原 文中就直接了当地说明了我的态度,一是要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正确的道德判 断极具社会价值,“朝闻道、夕死可也”,“浪子回头金不换”,体现的都是正 确的道德判断的价值,寻正在新语丝上的大麻烦就是不少人不能够做出正确的价 值判断,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就是为歪风邪气张目,把错误的行为当作常 规加以接受,包括“正和”大师的第二篇解释,推崇不道德的行为就是失德,用 更通俗的话来说,说的总是比唱的好听,你说的都这么丑陋了,那么你实际唱的 行为那就不用说了。   定罪要清楚明白,其后就是量刑,这时道德行为的发生条件就要被考虑在内。 有人反对寻正对医生的批评,说方舟子都认为学生抄袭的处罚应当轻一些,仿佛 这跟不少医生死不认罪有可比性似的。方先生对学生的处罚的认识是在定罪的前 题下考虑客观条件的结果,你把一个抄袭后拒不认账,或者认为抄袭有理的学生 放在方先生面前试试,看他是什么态度。   我愿意原谅医生,那是因为我能从两个角度体谅到医生的困境:一是经历, 二是理论。原谅是事后的事情,你做了错事,认错行为本身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原 来错误的纠正,原谅不是纵容。我说你表现一向良好,却突然有了错失,法官只 对你口头警告,那么法官是否认可了你“就可以继续”做那种错事呢?除了经济 学学糊涂了的“正和”,恐怕没几个人会那么认识的。你继续犯错,首先事后的 原谅绝不包含你做的事是适当的含义,其次,同样的错误,下一次审判量刑依据 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后果是不一样的。   退一步说,经济学要讲风险与效益(嘿,好象跟供求关系又隔了七杆子), 作为经济人的医生知道寻正的原谅态度,那么他是可能明知有错,偏要错中求利 的。寻正在道德上的鲜明态度也有极大的效益,因为医生明知有错,偏要错中求 利,那么医生的行为决策中就加入了道德因素,错误的后果愈严重,医生会产生 愈多的负效益(英文中称Utility),这种负效益起码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医生 的求利冲动,也就是说,医生损人利已的行为现在要承受良心的压力——这与认 为吃回扣天经地义没有良心上的不安是天差地别的,道德上天差地别,经济后果 上也显著不同。   寻正还表明过了这样的态度,如果医生是从病人的最佳利益出发进行医疗活 动的,那么他们能够获得回扣这样的收益就是适当的,按上述条件,医生不承受 任何良心上的压力。当然,“正和”如果忽然要依据道德的原则去谴责一番,寻 正也不会为之辩护,人在道德上不要忽东忽西,把自我给闪没了。   经济学是社会科学,概念多不确定性高,脑袋学大了的人不是一般地多。在 道德辩论中要遵守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合理地界定范围,所谓合理的范围就是指 道德场景的设置与参与要明确,医生与患者或者社会发生道德争执,医生就是涉 案方,同样地,患者与社会也是涉案方,新语丝上的众多读者与作者都是旁观者, 寻正也是旁观者,旁观者由于没有利益关系,所以起的是仲裁法官的作用。寻正 的原话就明确指出一点,医生如果只是抱怨,不愿意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那么 唯一使得这种行为合理的条件是医生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   寻正常讲社会科学需要理论与还原并举,那么我们可以用事例进一步说明我 上面的概念。甲无缘无故地踢了乙一脚,在此案中乙就没有过错,作为旁观者的 丙就一定会谴责甲,丙的行为的基础是如果他的行为成功,此案的所有过错都会 得到纠正。在此案中,乙如我前述,可以有抱怨与请求赔偿的权利,他不需要任 何形式的自责。丙法官与甲勾结,非得要怪乙挡了甲的道,虽然也有发生,但的 确是另外一码事。   在上述一案的调查中,丙发现原来乙骂了甲才导致了甲踢人的发生,那么丙 的裁判就要对甲与乙同时谴责了,谴责各自的过失。乙如果只是一味地报怨甲而 不接受对他的谴责——在中国文化中太普遍了,这个案子就无法解决,乙还会愚 蠢地骂甲,换来甲的拳脚。   在上述案例中,丙的作用不言而喻,丙作为法官的唯一条件是有道德的认知 能力,以及要交待与甲与乙的利益关系,丙是否在其它场合失德,跟此案毫无关 系,“正和”大师大概以为天下人没有全无过失的人,那自已就可以兔子打伞, 无发无天了。但遗憾的是,你行不义不自毙,有很多失德行为的警察要抓你,有 很多失德行为的法官要判你,最后还被有很多失德行为的路人所嘲笑,你冤么, 那是别人的工作——称之为权利还是义务,要看你从什么角度去看。   “正和”以一失德之人也是可以对寻正的家事说三道四的,不过还得在提高 自己的道德认知能力之后,你对隐私权的无知可以堪比你对经济学概念的忽悠了。 寻正选择曝露自己的隐私就身临险地,因为在道德上很难把握适当程度。我选择 一句自己妻子经常重复的名言并非草率行事,我借此表明三点:一是我是家庭与 事业并重的,我不能为了事业而不顾家庭;二是我选择曝露自己的隐私就为了平 息网友对我的道德攻击,我不是没有回国的行动,只是诸多发展与考虑最终未成 行,我妻子的观点正好与网友的观点对比,你真如网友所说的那样回来了,我还 面临另一方面的道德问题,不要说网友的意见比妻子的意见更重要,起码寻正绝 不这样看,不管我的婚姻状态如何;三是与我相近的人都会误解,网友对我更是 一知半解,胡乱推测猜测没有意义。希望这些解释对“正和”大师的好奇心有所 帮助。   “正和”大师的经济解释如果在我的经济学课堂上我也许可以给一个B或者 B+,如果有还原能力,我也愿意给你增加到A-,不能再高了。要跟张五常学,一 定要学其精华,即凡事认真,经济学脱离了现实就惨不忍睹。“正和”对卫生需 求的说法并无大的不当,回到他对周其仁的批评(关于非营利医院),也跟我的 理念相合,但我无法肯定他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他习惯于理论而非还原。不过 他把大师的语气倒是学透了的,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正和”的经济学我的确提不起兴致反驳,因为务虚毕竟不是我的特长和 兴趣所在。一个练了无相神功的大师级供求关系师居然不知道消费者剩余 (Consumer Surplus)这个基本概念,最好不要说自己懂经济学,我即使愿意跟 人讨论经济学理论,也绝对不会跟你这种无知而又无比自大的人讨论的。   政府限价并不构成绝对的经济限制条件,更何况中国的价格管制早已不是铁 板一块了,理论上无知,现实上更是缺乏了解。我反驳你的地方无非是说我不受 你所指出的经济条件限制罢了,不想跟你进一步说了。   寻正跟太蔟一起反对哲学主义,居然叫我去学道德哲学,难道学得象你这样 失德丧智很有趣么?说你笨你还不知道那不是表扬。 (XYS2008033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